|
近日,国家劳动保障部、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相继公布了《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《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报销范围》)。
《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对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药品目录》)进行了修订,考虑到儿童用药的特殊性,在《药品目录》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须的药品品种、对《药品目录》的凡例进行了补充,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亦作了修订。
《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》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基础上,增加了学生儿童常用药以及治疗孩子先天性疾病的药品。包括医院制剂;中成药;西药;新增西药的剂型。
因以上医保政策的调整,为充分保障员工利益,根据《中国员工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保障手册中独生子女托费和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第十条约定,现对中国员工子女用药范围也作相应调整。当地已出台学生儿童医保用药范围的按当地规定执行,尚未实施学生儿童医保(或未出台用药范围)的参照《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执行,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
医保中心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一日
附一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儿童用药增补品种 
附二《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补充报销范围》  |